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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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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假释,是附有严格条件的。除了在宣告时,犯罪分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在被宣告假释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所以刑法第84条对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既可为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提供具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有利于其在社会上继续接受教育改造;另一方面也为公安机关对假释犯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以及准确考核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防止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按照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即被宣告假释的分子在考验期内,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和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日常活动情况,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其会客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的,都必须遵守。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或者不批准的都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