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不同的危险废物具有不同的危险特性,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时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未经安全性处置,不得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违反这一规定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就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