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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实质上是采取稀释的方式贮存危险废物,其结果是非但未减少或减轻废物的危险性质、数量、体积,反倒会使非危险废物转化为危险废物,从而增加了危险废物的数量、增大了体积,使污染防治更为复杂和困难。因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者就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