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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上述两类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违法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