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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登记。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不同情节,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