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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地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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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进行保护。在这些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所谓“新建”是指凡在水污染防治法公布后,设立的排污口,均属新建;“排污口”是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的主要渠道和关卡。管住“排污口”就卡住了污染源,就能够保证保护区内水体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