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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如何处置?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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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必须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是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未进行有效治理的排污单位,规定一个期限,令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行政措施。限期治理的对象是那些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限期治理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对排污单位的生产影响较大,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限期治理的报批程序,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种情况是,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