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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是否马上开庭审理?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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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在开庭审理之前,需要进行审理前的准备,以弄清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审查起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如有欠缺,通知原告限期补正。  
    2.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在限期内提出答辩状。  
    3.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通知当事人或者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  
    5.认真查阅诉讼材料,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且调查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或者案件审理需要掌握的证据。  
    6.通知尚未参加诉讼,但需要进行共同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