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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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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