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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公证?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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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可以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