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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部分。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殴打或其他暴力方式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造成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其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违法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依法给予赔偿的行为。赔偿范围是:
1.错误拘留或逮捕的;
2.错误判决且原判刑罚已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以殴打及其他暴力方式造成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6.错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