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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简称起诉,民间称之为“告状”,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法律程序保护其权益的行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设有接待室,负责接受公民的起诉。
公民因某件纠纷准备提起诉讼时,首先要考虑一下是否具备一些起诉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可以概括为四个问题:
1.你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没有明确的被告?
3.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你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你所找的人民法院是否对你的诉讼请求有管辖权?
公民提起诉讼的标志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根据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干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的。起诉时应该提交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可以由自己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如果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提交书面起诉状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后,公民在起诉时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有特殊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