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夫妻双方离婚,必然涉及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家庭财产可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双方权利平等;如果夫妻双方对处理家庭财产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判决解决。
划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是离婚时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接受奖励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如利息、股息、红利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或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投资等。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任何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