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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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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中的主要成员,他们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因形成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因自然生育而形成的有直系血缘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这里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指不存在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法律的认可,人为设立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或继母只能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即使子女已成年,在他们没有劳动能力或基于特殊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负担其抚养费或给予物质帮助。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医疗费。对无法亲自照顾、生活又不能自理的子女,还必须支付保姆费、监护费等有关费用。父母还要对子女履行教育义务,包括自身的言传身教和保障子女接受必要的学校教育。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拒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和遗弃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这也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相对应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包括:生活上的供养或补贴;日常生活中的照顾、扶助;承担医疗费用;承担父母的丧葬费用;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父母尽监护之责。虐待或者拒不赡养父母,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和遗弃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父母和子女相互都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分割遗产时,首先应照顾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与父母,其次要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