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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请求赔偿?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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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经常有受到侵害的情况。此时,通常的做法是先与经营者交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解决权益纷争。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时,则应当果断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直接通过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消费者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直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商品生产者和商品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果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发生了分立、合并,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也可以要求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