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宪法规定,公民有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公共财产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主要源泉,也是公民行使各项权利自由的重要物质条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珍惜人民群众共同的劳动成果,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合理地使用和自觉地保护公共财产,并要勇于同一切非法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对于不履行这一义务,对公共财产漠不关心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给予道德的谴责和纪律的制裁;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贪污、挪用等严重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则要给予严厉的刑事制裁。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现代化大生产所必须的制度和规则。劳动纪律主要是靠劳动者的高度自觉性来维持。但是,由于现阶段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仍然是一种谋生手段,劳动中不免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这就需要将遵守劳动纪律规定为一项义务。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否则要给予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公共秩序是人们在社会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稳定有序的状态,具体包括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人们进行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宪法将遵守公共秩序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树立正确的公共秩序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对于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必须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处分,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而触犯法律的,则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尊重社会公德,就是要求人们用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当人们普遍接受社会规范约束的时候,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公德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都有具体的内容作标准,这就需要公众主动地接受并理解这些内容,自觉地按道德的公有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树立与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一致的道德观念,共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