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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守国家秘密?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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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防止国内外敌人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所有知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当依照保密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间。任何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不随便探知不应知晓的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非法携带、传递、邮寄有关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等。对于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则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