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光荣的义务。为了提高公民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军人的合法权益也作了专门的规定。首先,宪法规定鼓励依法服兵役,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烈军属、残疾军人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和人民理应尊重、理解他们,对他们应给予特殊的保护。其次,兵役法等法律对残疾军人、烈军属、病故军人家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和安置问题,也作了专门规定,从而在法律上具体保证了宪法规定的贯彻实施。另外,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也作了特别保护性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刑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也从不同方面对军人的合法权益作了保护性规定。公民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要求积极服兵役,同时,广大公民也要自觉地依法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侵害军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