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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意向公民收费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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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公民交纳税款和交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而公民交费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向公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后,向公民收取的成本费用。如公民在申办身份证时应交纳证件成本费,公民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时,也要交纳成本费等。这些费用是合理的,但是国家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收取费用。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凡属国家机关职能范围内应该履行的职务行为,不得向公民收取费用。当前,乱收费问题比较严重,社会上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其中许多属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这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大多是为本单位、本部门谋取利益,是国家法律和政策严厉禁止的行为。对于这些“三乱”项目,公民有权拒绝交纳,应当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除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检举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