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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公民的财产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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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公民最重要的经济权利之一,也是从事其他活动和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和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 
    有关国家机关在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此给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扣押肇事车辆但无权没收。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时,不能将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为,造成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损害的,有关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公民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