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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格,是公民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资格,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上的人格权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身权等。凡是侵犯公民上述权利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公民的姓名,他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害他人名誉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公民发现自己的人格尊严被侵犯后,可以通过多种法律渠道寻求救济。首先可以依据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对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分。最后,对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公民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