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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信件、电话可以被拆阅、监听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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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有些个人或单位私自拆阅、隐匿公民个人的信件的事情。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只有在国家安全需要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否则都是违法行为。 
    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不分年龄、职业等区别的,所有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要依法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发现有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检举,要求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侵犯通信和通信秘密的行为给公民个人造成损失的,公民有权向侵权人或侵权单位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