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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而受到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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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给公民造成损害时,公民有权向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要求赔偿。公民要求行政赔偿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时,公民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机关要求赔偿。公民提出刑事赔偿,首先向造成损害的机关提出,对不予赔偿或对赔偿额不服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