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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时,公民可以控告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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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在对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侵害时,受侵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所谓控告权,是指受侵害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控告和检举有所不同,控告一般是指控告公民与控告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求是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检举一般是指检举人与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目的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行使。既可以向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反映,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比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可以向国家权力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