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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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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二、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三、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四、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五、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六、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