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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罪而逃,我有责任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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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丈夫在同一工厂工作,均系工人。2000年4月,我丈夫曾伙同他人盗窃我厂财物。不久,同案犯被抓,供出了我丈夫。我丈夫闻风而逃。为此,我厂领导要求我提供我丈夫的下落,但我确实不知其盗窃之事和逃跑后的去处。于是我厂领导便不允许我上班,并停发我工资。现我和我的女儿没有生活来源,请问,我厂领导这样做对吗? 
    答:据你所述,我认为你厂的做法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亦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等,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犯罪的是你的丈夫,而不是你,且缉捕犯罪嫌疑人亦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所以你厂没有理由不允许你上班、停发你的工资。对此,你可以与工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依法申请本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知道你丈夫的下落而故意隐瞒、包庇,那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