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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的损害该由谁赔偿?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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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前不久,我朋友王×骑自行车上夜班,途经某工厂门前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 盖已经塌落,但终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 折,鼻骨骨折",花去医疗费6500元。经过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半月前更换的。更换 时该井盖有不明显的裂纹,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时该井盖再换新的,在 出事当日上午,工厂的超载汽车进厂门时将该井盖压塌,但工人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 置示警标志,因为责任不明,市政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并要我朋友找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王x所受到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朋友王×摔伤是多因果的关系。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 ×所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不合质量要求的井盖,主观上有过错,其行为 是造成王×摔伤的原因之一。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 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摔伤的主要原因,因此,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受到的损害共同 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