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我儿赵伟报考某县公安机关,经考试,考核符合录用条件,县人事局以我儿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地域事由,不予录用。家人为之心急如焚,伟儿更是着急,请问:就我儿之事能否诉之公堂?如何诉讼?
答:对你所述你儿未被录用一事,因不了解详情,不能贸然下结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如果当地有明确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而你儿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那么人事局不予录用是无可指责的。你儿子今后继续努力,会有广阔前程的。如果你儿完全符合录用条件,且有名额,而人事部门故意不录用,则是错误。你可以再找人事部门交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事部门申请,请他们复查处理。必要时也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请他们查处。如他们不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