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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被判缓刑应否享受退休待遇?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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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的亲属李某系一退休职工。2001年3月,李某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她原所在单位见她被判刑即停发了其退休工资。请问:退休职工被判缓刑后,能否享受退休待遇?单位是否有权决定停发其退休工资? 
    答:退休工资是职工退休后所享有的一项经济权利,也是社会给予退休职工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间,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你的亲属李某被判缓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故仍应享受原退休待遇,原所在单位停发其退休工资的作法是错误的。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既然你的亲属李某被判缓刑,按有关规定仍应享有原退休待遇,那么原单位仍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原单位仍坚持不予发放,你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协调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