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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否构成贩毒罪?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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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孙某从路某处拿了"白粉"样品到我朋友戴某门市部,问戴某"白粉"有没有人要,戴某说没有这种销路,叫孙某去问一个踏三轮车的梁某。孙某向戴某要了梁的呼机号,然后打传呼叫梁某来戴某门市部商谈。当日下午,梁某叫戴某领他到孙某处,然后戴某就回到自己的门市部,以后发生的一切戴某一无所知。(原来,孙某经梁某介绍认识了买主"宁波人"。后"宁波人"向孙某要求购买"白粉",孙某带"宁波人"到某村,当路某、陈某、孙某在出租车上与"宁波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白粉"19.7克)。请问:我朋友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贩毒罪?应如何量刑?  
    答:对戴某之事,不了解细情。但从上述情况来看,他是有责任的,或者说有过错的。  
    (1)他已知孙某在销"白粉";  
    (2)他叫孙去问梁,实际上是在充任介绍人的角色;  
    (3)孙叫梁来戴的门市部商谈,实际上是戴提供场地;  
    (4)梁叫戴领他到孙某处,不知戴领了没有?  
    总之,从上述几点看,在孙、梁及与"宁波人"毒品交易活动中,戴某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尽管以后的一切他一无所知,但在交易前,他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如没有他的介绍,孙不会认识梁,也就不会认识"宁波人"。  
    所以,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当初孙找戴时,戴断然回绝,没有后来这些事,戴就不负什么责任了。  
    戴负有责任,但是,戴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他的责任有多大,该如何处罚或量刑,这些,就要政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这里很难下明确的结论。  
    通过这事,戴某和其他有类似情况的人应该吸取教训。毒品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自己。国家法律明令禁毒。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凡涉及毒品"白粉"之事,必须远离,万万不可沾边,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