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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枪行劫是否属持枪抢劫?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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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抢劫案中,常见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火药枪或儿童玩具枪为作案工具威胁被害人而抢劫得逞。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火药枪或儿童玩具枪实施抢劫是否属刑法中所规定的"持枪抢劫",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而假火药枪或玩具枪均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不能以"持枪抢劫"论。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不知是假枪,而认为是真枪实弹,见枪则顿时产生巨大的恐惧感,不敢反抗,导致犯罪分子抢劫得逞。因此,应认定为"持枪抢劫"。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答:抢劫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对于各种枪支,国家实行严格管制,刑法将非法持有枪支规定为犯罪。"持枪抢劫"是一种双重危害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的枪支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尤其是对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造成严重的威胁。  
    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将持枪抢劫视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节,处刑较一般情形的抢劫罪严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显然,不管是假火药枪,还是儿童玩具枪,或其他假枪,都不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也不可能侵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所以,持假枪进行抢劫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对这种行为应以一般抢劫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