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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购买赃物,该不该还给失主?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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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位退休工人,前几天在街上碰到一位姑娘说她父亲病了,急需钱用,自己又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只有把自己骑的自行车卖了应急,并求我买她的车。我见她那焦急无助的样子,很是同情,于是我花200元把车买下了。谁知没过几天,一中年妇女找到我,说这辆自行车是她的,是半月前被别人偷走的,她已在公安机关报了案,要我将车还给她。你说我该怎么办?  
    答:该自行车该不该还给失主,主要应看你在购买时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是善意,那么你可以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无须将车还给失主;如是恶意,就不能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必须将该车返还给失主。我国民法物权中规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它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但其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应出于善意。所谓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权。  
    (二)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务。  
    (三)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应支付相应的对价。  
    从来信中可以看出,你购买该自行车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却不知道该车是赃物。但在那种场合下,你应该考虑到这车有可能是偷来的,是法律禁止流转的,却因疏忽大意而未考虑到,这不能不说是你的一个失误。所以,你购买该车的行为不符合动产善意取得第一和第二个条件,不属于善意取得,也就是说,你没有依法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应当将该车还给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