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我所在的工厂(国有企业)连年亏损,职工领不到工资,但厂长却很有钱,还建造了一座集店面、住宅为一体的六层楼房,价值35万元左右。听说他还有收受回扣和收取客户货款不入账的情况,但没有确凿证据,那么这座楼房可否作为举报厂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检察机关会立案侦查吗?
答:当前不少国有企业都出现你所说的"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惩治那些贪污受贿的企业负责人,对于摆脱国企困境意义重大。你的来信涉及举报及证据问题。举报犯罪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不能盲目进行,必须建立在掌握一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你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了解厂长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如果该厂长没有其他合法的收入(如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人,接受别人的合法赠与等),那么该厂长建房资金的来源就值得怀疑。你还可以了解厂长收受回扣、收取客户货款少人账或不入账的具体时间、数额,对方单位等详细情况。掌握了这些,你就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如果有知情人,你应当把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法同时告诉检察机关。你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检察机关分析筛选认为有价值的,即会进行初查,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提请批准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