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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能否与罚款并处?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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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王某1998年5月因嫖娼被查处,公安机关对其作了劳动教养一年的行政处罚,同时又对王某罚款5000元。当王某劳教一年期满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处罚不能双重进行,要求公安机关返还罚款,公安机关却对王某不予理睬。请问,行政处罚可以双重进行吗? 
    答:我国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和行政处罚。这是说,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分别来处罚,一个行政机关也只能给予一次性处罚,一次性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和其他处罚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