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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迁出,还能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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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村1999年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出了新的村委会主任,事后得知,该村委会主任于1998年已将户口秘密迁出我村,转为非农业户口,请问他是否有资格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答:1998年11月4日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在本村的村委会选举中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该村村委会主任已将户口迁出,因此他已不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村委会选举中已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资格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理由,可以要求罢免该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