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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浴室摔伤,经营者应否赔偿?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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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999年8月14日,我去镇浴室洗澡,因浴池附近的地面是一种过滑的大理石,我刚走近 就摔倒在浴池边,致右肋骨两根折断,现我已治疗出院。我多次找浴室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可是,他们却说,是我不小心摔倒的,他们不负任何责任。请问,浴室经营者应否赔偿?我 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呢? 
    答:浴池大理石过滑致你摔伤,浴室经营者是应该对你负赔偿责任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你在购买好浴票时,浴室经营者就与你形成了服 务和被服务这一关系,也就是说,当你购买好浴票到你从浴室洗完澡出来时,浴室的经营者 就你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况且,你在浴池边摔伤主要是由于浴池大理石过滑所致。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 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其责任不在你,而 在浴室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 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据此,你向该浴室经营者提出对你的损害赔偿是正确的。你可以和浴室经营者协商解决或请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