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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一定要遵守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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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所在的村上订有村规,其中一条规定:猪、牛、羊等牲畜偷食他人蔬菜等作物,被药死不赔偿。2001年初,我喂养的5只山羊因误食村民杨某菜园里的青菜被毒死。我要求杨某赔偿,杨某称同是一村村民,应遵守村规。我向村委会反映,也说村规必须遵守,杨某不应赔偿。请问:村规民约,村民一定要遵守吗?  
    答: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规民约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你村"药死牲畜不赔偿"的村规显然违背了宪法、法律的要求,因而是无效的。既然该条村规归于无效,也就不存在一定要遵守等问题,你可以再次要求杨某赔偿,若杨某仍然拒绝则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还应当说明的是,村规民约只是一种道德规范,其推行主要靠村民自觉遵守,靠风俗习惯来维持,不具有强制力。村民违反村规民约后,村委会无权采取诸如拘留、罚款之类的强制措施;村民在纠纷发生后寻求村规民约以外的途径解决纠纷,村委会亦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