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出借身份证购车肇事能否免责?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问:我的一个外地朋友借用我的身份证购买一辆汽车,当时我们就此签订了一份协议:出了事故责任自负。前几天,他开车撞伤一人后弃车逃逸,现在伤者找到我,要求我赔偿医疗费,我该怎么办?我有责任赔偿伤者吗? 
    答:你的朋友虽然借用你的身份证购车,但车辆行驶证上是你的名字,所以,你是车的所有人,依据有关规定,身份证是不得出借的,与朋友所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国务院1992年发布的《道路文通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因此,你应当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但在你对伤者进行赔偿之后,你有权再向你的朋友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