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前不久,我的面包车丢失了。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随后通知了保险公司。第三天,公安人员通知我说车已找到了,我赶到现场,却发现车已面目全非。原来,小偷在开车逃跑过程中,和一辆轿车迎面相撞,两车均严重受损,我的面包车已报废,小偷当场死亡,轿车司机李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应负全部责任。由于小偷死亡,李某便以我是车主为由,要求我赔偿其全部损失。请问我们双方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答:你所提的问题在生活中确实比较罕见,我在这里谈几点个人的看法,供你参考:
(1)你的面包车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按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同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投保了车辆全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你的车被盗后与他车相撞而导致车辆报废,属于机动车辆保险中的全损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予以赔偿。
(2)李某的损失不应当由你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向你索赔显然不当。
(3)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小偷或者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李某的车辆办了保险,则其车辆损失应当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办理保险,则其损失应当由事故责任人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偷在事故中死亡,李某的损失应当从小偷的遗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