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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孩子出卖高档物品的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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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先生从国外带回一架高档照相机,只用了两次就被13岁的儿子瞒着我们以2000元钱的价格卖给了他同学的哥哥。我们知道后向买方索要并欲将2000元钱还给对方,但买方声称我儿子有卖相机的权力,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还给我们。请问,我儿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却不是从一出生就有的,只有当公民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独立地处理事务,并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自己产生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时,才算具备了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据来信所述,你儿子13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3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