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 经常要聘请一些律师代理诉讼或非诉讼事务,但在交往中发现他们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当我向他们提出异议时,他们总能拿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给我看,说这是政府给订的价。可我心中的疑团还是难以解开。请问,国家对中介服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吗?答:来信收悉,你所反映的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针对目前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混乱以及部分中介行业高标准收费的问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改革中介收费的建议》,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原则和标准作出了规定。
《关于改革中介收费的建议》要求,改革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准人原则,委托者自愿选择和付费原则及保本微利原则,并明确划分出三种价格管理形式的范围:
(一)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广告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代理等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
(二)虽具备市场竞争条件,但竞争还不充分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种价格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或指导收费标准。
(三)少数尚不具备部分条件和垄断性的中介服务(包括认证、仲裁、鉴定、检验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同时《关于改革中介收费的建议》还强调,制定和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服务的社会平均含税成本为基础,加合理利润。中介服务成本是指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费用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根据中介机构的具体情况,实行有差别的作价办法,凡职能和人、财、物等与国家机关完全分离的中介机构,其收费标准按照财物成本加5%~10%的利润核定;凡职能与国家机关分离,但人、财、物还没有完全脱钩的中介和人、财、物等未与国家机关分离的中介,收费标准按照服务成本核定。
当前律师服务属于竞争尚不够充分的中介服务,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的指导价。因此,只要其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就是非法的,物价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