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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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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