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1998年国庆节,好友出嫁,我买了一台洗衣机作为礼物赠送给她,洗衣机开始用时还没发现什么问题,可在使用不到3个月时便发生了故障。我只好帮助她运到那家商店指定的维修点去修,谁知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该洗衣机就因同一故障维修了4次,现在又坏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我难为情还不用说,关键这台洗衣机质量不好,虽然销售这洗衣机的商店承诺包修一年,但一年后怎么办呢?因此,我想找商店退货后再买一台质量好的洗衣机,但商店又不同意,于是我只好提出另外换一台,商家又没有这类型号的洗衣机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商业部1991年1月18日发布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店应答应你退货的要求,但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洗衣机为国家规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包修期为一年,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凡是"三包"商品,只要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者,在包修期间由经销商店实行"三包",凡在包修期间,如果确属商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出现故障,且在半年内因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店可根据客户要求,免费调换同类型号的商品。如果商店无货更换或者客户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换货的包修期从换货之日算起。折旧费的时间计算范围从开出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你可依据商业部的上述"办法"规定,再向商店提出要求退货,如商店还是不从,你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了却你的这桩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