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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拿走8888元大奖?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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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不久前,某名牌家电专卖店推出有奖销售促销活动,其"购物中大奖,最高8888元"的广告遍及专卖店醒目位置,一时顾客如潮。我按广告要求购买了几样家用电器领得奖券3张,意外地中得头彩8888元。于是,我去找店方兑奖,却被调整只能兑给5000元,一下子扣掉3888元,请问:商店的做法合法吗?  
    答:我们认为,专卖店的做法是对的。有奖销售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以购买商品能够得奖为指引,推销商品,所奖财物摊入总成本,通过有奖的名义在得奖者与不得奖者之间进行再分配,使有人多得一部分意外财物,有人少得一部分财物的方法。它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时免费得到附加赠与另一种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是在售货时发送奖券,然后抽号发奖,中奖的购买者得到奖品,但最高奖的金额有一定限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  
    可见,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禁止。从你的情况看,该专卖店的行为属抽奖式有奖销售,该店将一等奖定为8888元显然违反了最高奖金额不得高于5000元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必须依法作出调整,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