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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的竞买条件可以不算数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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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不久前,一家商店在网上发布商品信息,称优惠供应手机。该网站上,一部通常在2700元左右价格的诺基亚8210型手机,竟降到了2500元以下,并还在以每小时100元的价格自动下调。一些网民纷纷竞购,然而奇怪的是所有订单无一例外地被拒绝了。面对网民的质问,网站解释说系统出了问题,成交不了订单。请问,我们表示购买而被拒绝的合同还能成立吗?对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电子商务也要遵守现行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商务网站在网上发布的交易规则,包括品牌、规格、数量、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条件,属于书面的合同要约。你们在网上接受要约、作出竞买表示,这属于承诺。对方在接到承诺时合同即依法成立。但是,你们的订单都被拒绝了,那么能否成立合同呢?对此《合同法》也有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你们若起诉该经营者,法院会以此为依据,确认"视为条件已成就",进而确认合同已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于对方在网民们发出订单前没有撤回要约,又拒绝接受订单和照单发货,这显然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该折扣店在网上发布竞买条件等信息,而不作实际交易,这很可能是为了吸引网民,以造成虚假的访问量。若果真如此,则属于发布虚假信息,就构成"欺诈",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