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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推翻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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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984年我县在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把各村的山林全部按当时的实际人口平均发包到户。合同书上明文规定50年不变。但到1997年林业分配时,乡、村两级不顾广大群众的反对,强制推翻1984年承包责任山合同书的条款。群众意见很大,都认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变了,承包合同书作废了。搞得人心惶惶,造成大量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人民群众看在眼里,痛在心中。无奈中我们特进行法律咨询: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否要变了,承包责任山合同书是否作废了? 
    答:首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的是,党的农村政策没有变,不会变,也不允许变。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文件对此早有规定。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我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也从法律角度给予了保障。《农业法》规定:"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发布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更是明确指出:"严禁强行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据此,某些乡,村干部单方面推翻承包合同,是不合法的。农民可以向上级政府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查处,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