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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金库?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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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目前,我市检察院正在大力查处各金融机构的小金库,对设有小金库的单位没收小金库款项,有的甚至还处以罚款,今特来信咨询:什么是小金库?检察院对有关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是否有权查处?望赐教。  
    答: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指一些单位自行筹建的,在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及规定的各种资金之外的一种资金,用于单位或个人不合法消费。早在1986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中就批评了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小钱柜",要求制止。  
    至于检察机关能否查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如已构成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则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是应该的。反之,"小金库"行为如不构成犯罪,不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只是一般违反财经纪律,则检察机关去查处恐怕不适宜了,应由监察,审计等机关行政部门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