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承包方进行掠夺性经营怎么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问:我是一名农村妇女,经过数年努力创建面积达3万余亩的林场。1997年,以我为法定代表人的林场,将一片面积约310亩的优质脐橙园承包给退休职工贺某,并与之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不料,贺某为减少对脐橙园的投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采取了掠夺式的经营方式,还连续多年采用环割术片面促花促果,致使部分脐橙树荒芜或衰败死亡。我要求贺某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但贺不予理睬。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对这类纠纷如何解决,1999年6月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十四、二十八条的精神,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方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方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贺某的行为显然属于掠夺性生产经营,因此,你有权终止与贺之间的承包合同,同时,还应放心大胆地向法院起诉索赔,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