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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法院会支持我的离婚请求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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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丈夫王强是大学同学,在学校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结婚后感情也一直较好。但是,1998年他公司里新分来了一位女职员,不久,两人因工作接触较多便产生了感情,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我得知后非常痛苦,经过反复考虑后提出了离婚。王强却不同意,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请求我谅解他。可是,不论他怎样,我却再也不愿同一个背叛了我的男人在一起生活。请问:目前他不同意离婚,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吗? 
    答: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件不断上升,造成这个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第三者的介入,引起家庭矛盾,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但法院对此原因引起的离婚案件是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和防范工作,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一般应准予离婚。 
    所以,我国法律在处理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案件时,注意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利益,因此,你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