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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他的财产有我的份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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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989年在打工期间我认识了我丈夫,1992年结婚。去年底,我丈夫因车祸去世,留下我和一个五岁的女儿。我丈夫生前经营一家酒楼,酒楼是丈夫私人的,他自己当经理,聘请我的小叔子(我丈夫的弟弟)当副经理。我生完小孩以后就没有出去工作,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家务。丈夫去世后,我没有生活来源,小叔子把持着酒楼,不让我过问,也不给我钱。他说,我是外来的,户口在外地,又没有做什么事情,应该回我的老家。再说,我还年轻,迟早是要改嫁的。酒楼是他哥哥的财产,应该由他继承,没有我的份。请问,我丈夫的酒楼有没有我的份?我改嫁以后还能不能分得财产? 
    答:来信获悉。你所提的问题,我现将有关法律规定介绍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外的约定,归夫妻双方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据你所介绍的情况,你丈夫的酒楼在你们结婚以后如果有营业收入,应该有你的一份;贵重的生活资料,尽管是你丈夫生前个人的,也有你的一份。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丈夫去世以后,他的财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包括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中,将你应得的部分分割出来以后,属于你丈夫个人的财产,如果他生前没有立遗嘱处理他的财产,也是由你和你的女儿以及你的公公、婆婆(如果你的公公、婆婆尚健在的话)共同来继承,你的小叔子无权继承。你如果改嫁,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得的财产不受影响。你的小叔子把持酒楼,不给你钱,是没有道理的。